羊城晚報訊 記者帥鵬坤報道:最高人民法院14日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見本報2月15日A1報道)。昨日,記者隨機採訪包括廣州酒家、炳勝、惠食佳等在內的廣州本地多家高端餐飲企業和多家中低檔餐飲企業,結果顯示近八成高端餐飲企業包間設最低消費,而中低檔的餐飲企業設最低消費的則二手餐飲設備台北比較少。
  餐飲企業認為,包間服務成本高於大廳,設置最低消費有合理性。而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和律師則對最高法的判定表示支持。不過,據業內人士透露,餐飲企業雖然可以不設包間最低消費,但依然可以通過提供差異化菜牌菜式等方式提seo高包間消費。
  消委會:
  消費者情趣用品維權有法可依
  餐飲行業包間設置最低消費以及禁止自帶酒水(包ssd固態硬碟括收開瓶費)是長期存在的模糊地帶,絕大多數消費者對於餐飲行業的這些做法表示不滿。此前,記者曾把房間低消列為“十大消費潛規則”之一。2013年10月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於2014年3月15日施行,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則讓這一長期存在的問題有了一個標準答案。
  廣東省消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羅衛光表示,此前餐飲行業的這些問題在全國都有爭議,最高法上述司法解釋的出台為消費者餐飲投訴維權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法律依據。他認為,上述判定的出台勢必會促進餐飲行業加強辦公室出租自律。而廣東省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平川也向記者表示,商家強制消費者消費本身就不公平、不合理,最高法司法解釋的出台可以說非常必要。
  調查:
  高端餐企普設包間低消
  昨日,記者隨機採訪了廣州酒家、炳勝等多家廣州本地高端餐飲企業,有八成都設置包房最低消費。廣州酒家體育東路店一位經理告訴記者:“四樓房間的最低消費是2000元,最低也要1800元。”而天河東路炳勝私廚的工作人員則介紹:“小房間的最低消費是800元,大房間的最低消費是1200元。”
  相對於高端餐飲普遍設置包間最低消費,中低端餐飲店設置最低消費的則不多。記者走訪的跑馬場內7家中低端餐館中,僅1家房間設置最低消費。10位的房間最低消費在500元。
  至於禁止自帶酒水,記者走訪的所有餐飲企業均不禁止自帶酒水。不過,有3家企業卻提出自帶酒水需要加收開瓶費,開瓶費在50—200元左右。
  廣州市飲食行業商會會長區又生向記者介紹,由於現在整體的餐飲市場環境不好,廣州本地的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的情況並不普遍;與此同時,由於“老廣”一向精明,自帶酒水在廣州已經成為慣例,餐飲企業也普遍接受現實,80%的餐飲企業並不強制收取開瓶費。
  餐飲企業:
  房間成本比大廳高幾倍
  對於上述規定,不少餐飲企業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有一刀切之嫌。
  廣州酒家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趙利平告訴記者,雖然廣州酒家包間有設置最低消費,並且也收取開瓶費,但並非是硬性規定,也不會強制執行。他表示,事實上餐飲店設置最低消費也有苦衷:“以廣州酒家為例,大廳和房間同樣的面積可以擺5張桌子,2個服務員就可以服務3張桌子;但包間中基本上只有一張桌子,並且一個房間平均下來就需要1.5到2個服務員。再加上房間中的其他設置,一個包間的成本是大廳的2倍還多。”至於收取開瓶費,趙利平也認為餐飲企業提供了增值服務,收取一定的開瓶費是必要的。
  區又生對上述觀點表示贊同,他表示:“房間的成本包括租金、服務員人工成本等均會高於大廳,設置適當的最低消費也是餐飲企業處於保證利潤的考慮,具備一定的合理性。”
  至於自帶酒水,區又生介紹,廣州情況不同於其他地方,酒水利潤在餐飲企業的整體利潤中占比通常在5%-8%,而北京、廈門等地的餐飲企業酒水利潤則能夠占到30%-40%,因此廣州的餐飲企業普遍不強制禁止自帶酒水。
  業內人士:
  餐飲企業巧避“雷區”
  雖然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出台後,餐飲企業無法再明目張膽地設置包間最低消費和禁止自帶酒水。但昨日,一些業內人士也向記者介紹了一些餐飲企業規避雷區的手法。
  據一位餐飲行業從業人士透露,據他瞭解到,目前許多餐飲企業包間雖然並未設置最低消費,但是為了保證達到相應的消費額,一些餐飲企業通常會提供與大廳不一樣的菜牌。“這些菜牌上的菜式有可能與大廳是一樣的,但價格會略高。有的則是菜式都是不一樣的,有一些菜式專供包間消費。”區又生認為,餐飲企業可以對大廳消費和包間消費作出適當的區分,但同樣要遵守相關的規定,包間菜價不應超出合理範圍。
  另一家餐飲店的工作人員則告訴記者,以後只能勸說那些人數少的消費群體不要選擇包間,否則“肯定要虧本了”。
  帥鵬坤  (原標題:穗八成高檔餐館包間有最低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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